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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安全 践行司法为民
全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六)
2022-04-14 10:35:25   
2022-04-14 10:35:25    来源:宁夏新闻网

  人民法院报记者 马 荣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立足审判密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网,妥善审理化解各类服务消费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又到一年“3·15”,本期专刊征集全区各级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办理健身会员卡后会所停业如何主张权利?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30日,刘某某与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会籍合约书》,成为该公司会员,会籍类别为五年商务卡并支付会籍费5980元。11月1日,刘某某正式开卡使用,后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无法在原址继续经营,于2020年12月1日起停业至今,何时恢复营业无法确定。刘某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会籍合约书》,并退还剩余健身卡费4066元。

  【裁判结果】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与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会籍合约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涉案健身会所自2020年12月1日停业至今,导致刘某某不能在原场所进行健身活动,虽然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新的健身场所,但违背刘某某订立合同的初始意愿,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刘某某与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会籍合约书》,宁夏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刘某某健身会员费4066元。

  【典型意义】“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此种消费方式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且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的消费,颇受消费者青睐。目前已成为商业活动中的热点消费方式,大到教育培训、球会,小到健身塑形、美容美发、餐饮、洗车等,已渗透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此种消费方式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商家“卷钱跑路”的失信事件更是时有发生。本案的审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编辑】:胡琴
【责任编辑】: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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